各临床科室、护理部及各个行政职能科室同志:根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 |
各临床科室、护理部及各个行政职能科室同志:
根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3】117号),通知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将于近期开展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范围
“十五”以来国家级升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已在相关部门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本次进行备案,不重复登记。
二、 材料要求
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数据文件《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数据文件,《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上报时间:2013年10月15日前
联系人:李书 嵇承栋
邮箱:
crystal_shuli@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13年9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