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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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sj.sh.gov.cn/website/b/117290.shtml

     各临床科室、护理部及各个行政职能科室同志: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合理、安全的医疗卫生技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开展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条件
    (一)与本市区县、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适宜技术,适合区县、农村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三)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五)申报适宜技术推广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推广单位)应为应用该项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六)相关社团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
    资助额度
    每项适宜技术资助50万。
 
    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申请书的格式可从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cn下载,以下简称 《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5份。
    (二)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三)《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请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打印《申报书》首页。
    于2013年10月1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由科研管理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书 嵇承栋
    联系电话:分机:813;628
    电子信箱:crystal_shuli@126.com
    具体详见:http://wsj.sh.gov.cn/website/b/117290.shtml
总院: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200号、腾越路450号 安图分部:上海市延吉东路200号
总院电话:021-65690520 总院传真:021-65696249 免费热线:35900600 投诉电话:021-656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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