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是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一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医务人员和卫生行业声誉,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单位和广大卫生计生从业人员,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应以为戒,警钟长鸣,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有关情况:
(一)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问题
经查,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该院9个科室39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共282.8万元。收受回扣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科室主任集中收受后在本科室医生中私分;二是部分医生个人收受回扣。
(二)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管理干部泄露统方信息收受好处费问题
经查,高州市人民医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主办会计)和办公室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导出药方统计信息泄露给药商,分别从中收取药商、医药代表等给予的好处费40万元和3.7万元。另外该工会副主席还收受其他药商、医药代表、工程承包商好处费34.985万元。
二、处理意见:
(一)将涉嫌犯罪的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该院工会副主席、茂名市国阳药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司法人代表等3人,以及茂名市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偷税逃税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6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高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党内警告、行政过处分;分管医政、药品招标管理工作的高州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院长、党委书记职务;分管药品采购邓业务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委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高州市卫生局医政股股长、体检科主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9名直接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主任及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生,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高州市人民医院之所以发生部分人员收受回扣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院的领导未能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通知要切实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保障医务人员政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纪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医疗业务和医德医风建设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正之风泛滥、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强化纪律法制教育,筑牢从业人员思想道德防线。
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涉案人数之多、违纪金额之大,说明当前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纪律法制意识十分淡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纪律法制教育,深入宣传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要利用发生在高州市人民医院这一典型案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其他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要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宣传医德医风建设先进典型和加强医院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创新成果,营造廉洁行医、诚信从医的良好氛围。要改进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高州市人民医院的案件和近两年部分地区查处的案件表明,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易发多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深化专项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与检察、公安等执纪执法机关加强商业贿赂“共防共治”,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行贿企业和个人,要协调配合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厉打击、坚决惩处。应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要及时列入。要注意把查办案件与媒体监督相结合,对媒体曝光的问题,第一时间反应,立即调查,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公布,回应媒体、接受监督。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防控商业贿赂制度规定。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总结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工程建设和药品耗材、医用设备、计生药具采购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规章,及时制定新的制度,使制度结合实际、有效管用。要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坚决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大力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落实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加大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力度,坚持处方点评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长预警制度,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加强统方管理,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五)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化源头治理。
有效推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既要加大“指标”力度,努力取得工作实效;又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结合深化医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源头治理。要改进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部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的问题,最大限度压缩不法企业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要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降低公立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为治理不正之风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要大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要推动医药价格政策改革,遵循医疗技术服务的内在规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要创新医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体现医务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开“前门”、堵“后门”,从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着力铲除行业不正之风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